
體育資訊11月04日訊 歐冠聯賽階段第4輪,曼聯主場讓二追三逆轉羅馬,庫尼亞梅開二度后兩黃變一紅被罰下,他隨后坐在場邊廣告牌看比賽的名場面引發球迷關注。此外,他還在終場后返回場內參與慶祝,之后被卡里克勸離。根據規則,庫尼亞這些行為有可能招致追加處罰。
首先,對于庫尼亞的紅牌本身,2026/27賽季歐冠競賽規程第63.01條規定:“凡是被主裁罰下場的球員,將自動在下一場歐足聯俱樂部賽事中停賽。若發生嚴重違規行為,歐足聯紀律機構有權加重處罰,包括將停賽范圍擴大至其他賽事。”因此,兩黃變一紅所帶來的通常是一場自動停賽,也就是說庫尼亞將缺席下輪客戰葡體。而染紅后的行為,則可能成為另外的紀律審查事項。
對于庫尼亞染紅后坐在場邊廣告牌上看比賽,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(IFAB)《足球競賽規則》第12章明確規定:“被罰下的球員、替補球員或已被換下球員,必須離開比賽場地周邊及技術區域周邊。”按這一規定,走出邊線并不等于完成離場要求,坐在緊鄰球場的廣告牌處繼續看球,仍屬于滯留比賽場地周邊。
至于庫尼亞賽后返回球場慶祝,規則指出,終場哨響并不意味著紀律管理立即結束。IFAB規則第5章寫明:“裁判員有權采取紀律處分措施的期限,涵蓋從進入比賽場地進行賽前檢查開始,直至比賽結束后離開比賽場地為止(包括點球大戰)。對于其他不當行為,裁判員應予以記錄并上報。”因此,終場后返回場內的行為同樣可能被記錄并交由紀律機構審查,不能僅以“比賽已經結束”為由認定不存在風險。
追加處罰也有相應依據。2026版歐足聯紀律準則第15條“不當行為”第1款a項規定,“拒不執行裁判員指令”和“非體育道德行為”可適用停賽一場或一定期限的處罰。如果染紅后的滯留、返場被認定符合這些情形,就存在額外受罰的可能。
但這不代表“留在場邊就必定再停一場”,具體定性及處罰仍須由歐足聯紀律機構裁定,歐足聯過往案例也說明,追罰需要結合具體證據。2015年,貝爾謝巴夏普爾球員希爾·澤德克在歐聯資格賽中實施暴力行為染紅+拒絕離場,他最初被歐足聯紀律委員會處以禁賽4場的處罰,其中攻擊行為禁賽3場,拒絕離場并抗議被認定為“非體育道德行為”,追加禁賽1場。但上訴機構查看錄像并分析后,認定他染紅后的抗議行為并未持續過長時間,不認為他的抗議嚴重拖延了比賽恢復,最終決定撤銷“非體育道德行為”的指控,也即撤銷了這項追加處罰。該案與庫尼亞的情況并不相同,但體現了具體行為和證據對裁決的重要性。
還有一個案例正是庫尼亞本人,2025年3月足總杯1/8決賽伯恩茅斯vs狼隊,當時庫尼亞還在狼隊效力,他在加時賽最后時刻扇倒凱爾凱茲+頂牛吃到紅牌,隨后他在球員通道喋喋不休拒不離場,英足總針對庫尼亞被罰下后的不當行為,對他提出指控并最終追加禁賽1場、罰款5萬鎊。
截至發稿,歐足聯尚未發布針對庫尼亞今日行為公布的追加處罰決定。目前可以明確的是,規則要求染紅球員離開場地周邊;至于庫尼亞是否因此受到額外停賽或其他處罰,仍需等待歐足聯的認定。